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分組討論即將展開,並於3個月後舉行總結會議。惟此次由總統親自挑起重擔的司改,到底是真改革,抑或又是口號一樁?司法改革,由於涉及基本結構的變動,實非3、5年可完成。只是總統或司法院長任期最長不過8年,司改成果必是由後繼者所收割,若顧及於此,就容易出現能立竿見影,卻又屬草率的改革。而就算任內投注心力改革,除會受到強大的阻礙外,將來的主事者也未必買帳,致不可能有延續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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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1999年司改會議的一項重要決議,即要將大法官與最高法院合一的司法一元化來說,因事涉司法制度根本架構之變更,更涉及最高層級法院法官的去留,就注定寸步難行的命運。雖在2001年,大法官以釋字第530號解釋,要求立法院須在2年內朝司法一元化修法,惜因有侵害立法權之虞及司法院後繼者強力反對下,明明是位階最高的釋憲文,竟無人理會。而於去年,甫上任的司法院長竟再宣示司法一元化的必然走向,實顯得相當諷刺。更顯著之例,則是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推動。早在2006年,司法院即提出國民參審試行條例草案,但在司法院長更替下,曇花一現。更怪的是2012年,又提出「人民觀審試行條例」草案,卻因只能觀不能決的設計,遭批是半調子的司法民主,亦是無疾而終。而現今,在總統、司法院長已換人,也都宣示要推動真正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,但一切又得重來。而如今的司改國是會議與過往的最大差異,或許在於過半非法律人的參與,似較能反映人民對司法的迫切需要。惟於第一階段的意見徵集,乃由籌備委員會負責,但這些委員到底如何產生、意見如何蒐集、改革議題如何選擇、能否真正反映民情等,實難以清楚知悉。至於在第二階段的分組會議成員雖開放各界推薦,但在無從得知遴選過程下,也只能是籌委會主觀選擇。更值得關注的是,目前規畫5個分組討論,相互重疊性實在太高,且主題廣泛無邊。總之,此次的司改頗具有什麼都想改的野心,卻也因此陷入虛無飄渺之中,能帶來多少成效,不得而知。但可以肯定的是,將來每屆總統都會以司法改革為口號,以博取民心。(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)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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